4、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11/20 15:54: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544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税〔201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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