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3/10 9:28: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703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101日起2017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101201512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10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税[2015]99)

Copyright 2014 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信息: 苏ICP备19021211号-1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红豆国际广场18楼 邮编:214000 电话:086-0510-88706013 Email:wuxifangzh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