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3/15 14:54: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784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税【2013】5号)


Copyright 2014 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信息: 苏ICP备19021211号-1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红豆国际广场18楼 邮编:214000 电话:086-0510-88706013 Email:wuxifangzh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