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4/18 12:44: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425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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