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4/18 12:44: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270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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