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5/11 16:35: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809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8〕13号)

(财税〔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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