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3/9 17:04: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683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76号)

Copyright 2014 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信息: 苏ICP备19021211号-1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红豆国际广场18楼 邮编:214000 电话:086-0510-88706013 Email:wuxifangzh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