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7/16 9:24: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714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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