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7/18 10:08: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455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Copyright 2014 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信息: 苏ICP备19021211号-1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红豆国际广场18楼 邮编:214000 电话:086-0510-88706013 Email:wuxifangzh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