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有关政策问题

来源: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3/15 15:23:00 人员:方正管理员 点击率:922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明确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1中所列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
   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税【20141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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